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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一次學生校外技能競賽及專業證照獎勵開始申請,截止日期至11/30止,請務必於時程內完成申請流程,逾期、申請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本學年度(105)第一次學生校外技能競賽及專業證照獎勵開始申請,截止日期至11/30止,請務必於時程內完成申請流程,逾期、申請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壹、學生校外技能競賽獎勵 一、申請校外技能競賽獎勵,依本校「學生校外技能競賽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一)競賽種類: 1.以社團名義參加校外競賽。 2.與自身科系相關,校外專業技能競賽。 3.體育類校外競賽。 (二)主辦單位定義: 1.國外著名機構及大學校院係指以國家名義主辦者。 2.國內政府機關係指縣市政府以上單位主辦者。 3.各協會係指正式向行政院內政部申報成立核准之協會。 4.公私立大學校院係指以學校名義主辦者。 (三)競賽類型定義: 1.舉凡校外來文,主旨競賽並含有競賽規則與辦法之活動。 2.競賽類型包含才藝、學科、民俗技藝、特殊專長…等,並不包含服務及志工活動類型之評比或活動成果遴選之結果。依比賽性質的區域規模以及舉辦單位性質區分下列各項競賽活動: (1)國際競賽:係指該項競賽至少全球三個國家以上(不含港、澳、大陸)參賽之競賽,未達此標準者,視實際情形降低級數一至三級。 (2)全國比賽:係指該項競賽至少國內三分之二以上縣市政府參賽之競賽。未達此標準者,視實際情形降低級數一至二級。 (3)全國分級:係指該項競賽至少國內三分之二以上縣市政府參賽之競賽。未達此標準者,視實際情形降低級數一至二級。 (4)區域競賽:係指該項競賽至少區域內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區或大學校院參賽之競賽。未達此標準者,視實際情形降低級數一級。 (四)團隊競賽獎勵規範: 1.團隊成員必須皆本校學生組成,獎勵方式根據團體獎項之給獎額度給予獲獎之本校學生。 (五)各項校外競賽申請案件於獲獎確定後,請備妥相關文件(競賽辦法或簡章、報名表、主辦單位公文、競賽辦法或簡章、競賽等級之證明資訊、獲獎證明)執予研發處審核。 二、需繳交資料: (一)申請人須檢附申請表【附件一】、獎狀影本(需呈現出姓名、日期、比賽項目及名次、主辦單位等資訊)以及其他競賽得獎相關證明文件。 ----------- 貳、學生專業證照獎勵 一、申請校外技能競賽獎勵,依本校「學生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一)本要點所稱之專業證照包括: 1.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核發的各類證照,以及政府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民間機構舉辦之認證。 2.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 3.經本校實習技能委員會審議認定之證照。 4.本校證照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國際認證考試證照、英文能力檢測、日文能力檢測。 5.科系訂定證照請參閱法規內列表,如申請非列表內之證照,請提供相關符合該申請等級之佐證資料。 (二)各科系推薦之兩種證照項目獎勵,僅獎勵一次為限;甲級、乙級與國際認證考試之證照項目則不限獎勵次數;英文及日文能力檢測,每一獎勵級數皆以獎勵一次為限。 (三)申請程序如下﹕ 1.由各科/系進行證照正本與影本資格初核,正本驗畢請歸還學生,於申請表中請科/系主任核章。 2.由各院複核,於申請表中請院長核章。 3.將申請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初步審核。 4.最後經實習技能委員會審核決定獎助。 二、需繳交資料: (一)申請人須檢附申請表【附件一】、證照影本(需呈現出姓名、日期、證照等級、核發單位等資訊)以及其他輔佐之相關證明文件。 ------------- 【重要提醒】: 1.請學生注意申請表上需繳交的資料及蓋印處,申請表內容請確實並填寫清楚,承辦單位將依證明文件核對資料,資料未齊全者不予收件。 2.申請表之申請人請用印後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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